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
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 “
填 标准工时/综合计
”
工时/不定时 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
十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
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
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
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
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
资
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
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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