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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门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35万元赔偿创出天价

案例

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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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

7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下本市解

雇赔偿之最。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
作。2003年10月,被调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安徽省总经理。今
年4月18日,公司单方无理由将其解雇。谢先生6月向浦东劳动争议仲裁院申
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方坚持不肯恢复劳动关系,谢先生遂提出300万
元的补偿要求。经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135万元达成一致。

【新法亮点  

】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
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新近颁布实施的《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

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谢先生的月工资是 5
万元,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已达总共十三年,后经双方自愿调解达成的协议。
因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因此赔偿金的计算更多体现了双方各自的意愿,但这
也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有效警示。同时需注意的是,今年开
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即经济补
偿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也许在不太久远的未来, 天价赔偿 将不复存在。

6.飞行员辞职受法律保护,仲裁庭裁决零经济赔偿

【案例回放】   

今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首次裁决两名飞行员零赔

付解除劳动合同,驳回新华航空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3月,中国新华航空飞
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申请劳动仲裁,要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遭新华航
空反诉,分别被索赔500余万元的违约金和补偿费。对于新华航空要求两名飞
行员支付空职成本和管理费的主张,仲裁庭认为,这笔费用是航空公司根据
自己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的,在两名飞行员不予认可,航空公司又拿
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庭不予支持。

【新法亮点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重要变化:取消了《劳动法》中违反劳动

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
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由于两名飞行员在转业前就已是空军的成
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而且根据民航局的
有关规定,飞行员70万至210

万元之间的 转会费 应由接受飞行员的 下家

而不是飞行员个人承担。据此劳动仲裁认为新华航空不得要求飞行员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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