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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就业协议书 

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

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
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
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1.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

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

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
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
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

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
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
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

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1.3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

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

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
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在签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
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