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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特别
是二次战后,各国政府逐步开展了以公务
员培训为典型的培训工作,并将其规范化
和法制化。英国议会 1964 年通过了《工
业训练法》, 1973 年过了《就业与训练
法》,美国国会于 1958 年通过了《政府
雇员训练法》,法国国会于 1971 年颁布
了《继续教育法》,日本人人事院根据法
律授权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教育训练规
则》,中国国家人事部于 1995 年发布了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1996
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 10 章和《国
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规范了我国公务
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