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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特别

是二次战后,各国政府逐步开展了以公务

员培训为典型的培训工作,并将其规范化

和法制化。英国议会 1964 年通过了《工

业训练法》, 1973 年过了《就业与训练

法》,美国国会于 1958 年通过了《政府

雇员训练法》,法国国会于 1971 年颁布

了《继续教育法》,日本人人事院根据法

律授权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教育训练规

则》,中国国家人事部于 1995 年发布了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1996

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 10 章和《国

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规范了我国公务

 

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