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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储备、自我保险、母公司保险。
  风险转移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
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
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3)

第三方担保。
  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建设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常购买保险,
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
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
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
(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的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因而保险谈判
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进行工程保险后,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
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
  在作出进行工程保险这一决策之后,还需考虑与保险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保
险的安排方式,即究竟是由承包商安排保险计划还是由业主安排保险计划;二是选择保
险类别和保险人,一般是通过多家比选后确定,也可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代
为选择;三是可能要进行保险合同谈判,这项工作最好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
完成,但免赔额的数额或比例要由投保人自己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