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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根据本监理细则,对导流明渠工程安全监测全过程实施有效

的监督与控制,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控制施工质量满足
合同文件规定的相应规程规范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

2、施工前的准备

2.1 安全监测工程项目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

程、规范的要求,结合土建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
并报监理中心审批,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及内容;
(3)监测仪器(含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清单(附生产厂家、仪器型号、规

格、合格证、检验资料、说明书)及率定计划等;

(4)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5) 仪埋、监测实施方案;
(6) 进度计划;
(7) 监测成果分析及报送计划;
(8) 质量保证措施;
(9) 安全防护措施。

2.2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六份,经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

” “

” “

审签意见包括 照此执行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及 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种。

2.3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 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建单位可

即时向监理中心申请开工许可,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七天内
进行批复。

2.4 监理中心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

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5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

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
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
审议。

3、施工过程监理

3.1 仪器采购与保管
3.1.1 为确保仪器安装埋设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

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土建施工进度和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
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采购计划报告应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的土建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进度

计划、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等);

(2)仪器生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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