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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项公布。评审通过的工程,列入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由市建
筑节能办予以公布。

  七、项目监管

  列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
建筑节能办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在工程主体结顶和脚手架拆除前,由市建筑节能办会同市
质安监总站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工程中相关节能技术和产品的
应用情况。

  八、项目验收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节能办提出验收评
估申请,市建筑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

  九、验收评估资料

  (一)验收评估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三)示范工程节能实施总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节能工程实施总结(含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内容);

  2.建筑节能工程变更情况说明;

  3.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报告;
4.节能效果分析与性能评价及经济效益分析;

  5.第三方建筑节能检测报告。

  十、市建筑节能办对通过验收评估并已完成工程竣工备案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予以公

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示范工程颁发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证书,并在《杭州日
报》上公布。

  十一、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是杭州市建设工程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申报国家、省级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在市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十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列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后,一年内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未进行施工
的项目(经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