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