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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