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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同时应调查核实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不具

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中各项工作制度。将各个工序的质量控制落实到相应

的监理人员。严格各个工序环节的监控和检验。对重点工序和控制点坚持全过

程旁站监理。

(2)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程质量专题会,检查分析承包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向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要求,

并明确应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

(3)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胜任的施工管理人员,应通知承包单

位予以调换。

(4)严格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

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

审查、批准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

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等。

(5)严格执行工序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部门质量负责人参加,重点解决本周施工中存

在的质量问题,协调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配合问题,并

提出下周质量要求。

(7)监理公司总工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监理项目部和本工程进行

质量工作检查,完善监理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