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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工程及发包人认为不宜招标而又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范围)

的规定的其他工程。

直接发包方式计价首先提出协商价格意见的可能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

介机构,也可能是承包人提出价格意见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组织进行审

核。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协商价格意见,都要通过谈判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确

定为合同价。

直接发包价格是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增

减价的方式定价。

5.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合同价可采用

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

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

调整。(三)成本加酬金。《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

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现分述如下:

(1)固定价格

所谓固定价格,是指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固定价格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计算出的

价格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确定价格、在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总价,一次包死。

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要明确总价中所含风险因素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

果发生专用条款所限定的风险因素以外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也应该在专用

条款中写明其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是指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构成价格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

格。可调价格的调整方法应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列出。

关于可调价格的调整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

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

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

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