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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通过推进产业化,有效治理城市污水,进一步推进城镇
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研究主要围绕我省城市污水
处理的发展目标,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提出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
的基本思路,明确实行产业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保障,确定产业
化中市场竞争机制的基本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缺乏成
熟经验可借鉴,因此,该政策仅作为暂行规定,今后随着产业化

 

工作的逐步推开,我们将适时对政策进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一)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
  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

 

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原则
  现阶段,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暂按厂网分开的原则推
行,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
入竞争机制;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
行企业化管理方式。主要理由是:根据我省目前情况,若厂网共
同推向市场,一是势必要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居民负担过重;二
是由于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和运行涉及面广,协调工作
量大,非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由政府负责比较合适;三是投资方
面,由于管网建设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投资难以把握,会影

 

响投资者信心。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1、对新建城市污水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
主体。鼓励采用 BOT 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其项目资本
金应占总投资的 30%以上,经营期限不超过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