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9、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按计划执行情况;制定的消防措施及按施工
进度的落实情况;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
  10、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
织按计划的落实情况。
  11、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标示情况。
  12、对因工程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按规定编审
的专项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
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
  14、总包施工单位自行分包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总
包施工单位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提供施工
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进行安全
生产交底的情况。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情况。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应备原件供现场查验。
  所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只需满足审查申请内容的要求。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规定:

  工程项目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
备工作后,建设单位组织填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或

《湖南省建设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
当自接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第六条内容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经核查备案后,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方
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总包施工单
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监理单位
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自接
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备案后,签署危
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填报审查申请报告的有关表格时,只需满足审查申请内容的要求。

    

 

第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其职责范

围内应当严格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
程项目(包括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以及其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允
许开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对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
查不合格的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允许施工,擅自施
工的,有关部门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应当制止违法违规的擅自开工行为并书
面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