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8 年 7 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
2、
1988 年 11 月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其目的是为全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做
出示范、培养人员、摸索经验,要求试点工作要谨慎起步,法规先导,健康发展,防止一哄而上,草率行事。
3、
1989 年 7 月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试点范围扩大,并对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政府监理机构及职
责,社会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外资、中外合资和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
监理等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4、
1991 年 11 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5、
1992 年 2 月建设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
6、
1992 年 1 月建设部颁发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2001 年经修订重新颁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
7、
1992 年 6 月建设部颁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8、
1990 年 11 月交通部颁布《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格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9、
1991 年 4
“
”
月交通部印发《关于 八五 期间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
1991 年 8 月交通部印发《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1、
1992 年 11 月交通部颁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的通知》。
12、
1992 年 5 月交通部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通知》。
13、
1992 年 6 月交通部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14、
1997 年 11 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5、
2001 年 5 月建设部颁布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监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与国
际惯例接轨。
二、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
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
四、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五、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六、业主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现阶段工程监理工作主要依据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的合同,目前一些工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也包
括技术规范,被理解为中国式的 FIDIC 条款。而 FIDIC 条款本身就是土建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的有机结合,并用合
同的形式加以固定。
在监理过程中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答复,业主、设计部门、监理等方联合签署的设计回
访备忘录等均可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1.2.1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根据项目进度的不同,分为决策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其他服务等四个部
分。
一、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投资决策、立项决策和可行性决策的咨询。
工程建设的决策咨询,既不是监理单位替建设单位决策,更不是替政府决策,而是受建设单位或政府的委托选择决
策咨询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或政府与决策咨询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对咨询意见进行评估。
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监理的内容如下:
1、投资决策咨询
投资决策咨询的委托方可能是建设单位(筹备机构),也可能是金融单位,也可能是政府。
(1)
协助委托方选择投资决策咨询单位,并协助签订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