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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杭州地铁事故,死亡 21 人;2008 年 10 月 30 日福建霞浦事故,死亡 12 人;2007 年 11
月 14 日江苏无锡事故,死亡 11 人;2007 年 6 月 21 日辽宁本溪事故,死亡 10 人。

  三是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2010 年与 2005 年相比,全国事故起数下降 38.23%,其中
有 9 个省下降 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 225%、内蒙古上升 71%、天津上
升 40%、海南上升 25%、吉林上升 22%;2010 年与 2005 年相比,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35.29%,其中有 7 个省下降 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 260%、吉林上升
100%、内蒙古上升 56%、海南上升 25%、江西上升 12%。从相对数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
人数看,有的地方远远高于全国水平,甚至是 2 倍以上,有的达到 3 倍。如 2009 年全国百
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 3.58 人,而青海达到 15.24 人、贵州达到 12.95 人、海南达到 8.40 人、
上海达到 8.09 人、云南达到 7.89 人。

  四是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比较多。从招投标环节看,既有建设单位规避
招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又有投标单位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有招投

标代理机构 中介不中 ,与招标、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承发包环节
看,还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企业经营管理看,由于建筑市场过度竞争,
或者业主的明示、暗示,企业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降低标准;如有的勘察设计单位
不按规范标准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甚至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有的监理、监测单位不按标准规范监理、监测,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
不报告、不反映。从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看,有的弄虚作假,有的出借、出租,有
的资质挂靠,有的隐瞒不良行为、隐瞒质量安全事故。以上这些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给
我们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大量的隐患,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并且,从大量发生的事故调查说

明,其中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去年上海 11.15”火灾、吉林梅河口事故都是如此。因此,
我们必须下决心、下功夫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归纳为 三多三少 ,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
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市场准入管理相对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企业
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相对比较多,审批后的后续管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相
对比较少。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查处,严重扰乱了我们的市场。

  六是事故查处不到位。虽然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法律法规还远远不
够。每年几百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了多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得我们反思。根据我
们对各地事故查处情况的统计,在已作的处罚中,经济处罚方式较多,对企业资质和人
员资格的处罚很少,2009 年分别只占处罚总数的 5.03%和 8.68%。按照处罚权限,涉及特
级、一级施工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地方向
我部提出处罚建议,然后由我部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非常少,
甚至可以说少得可怜。以 2009 年为例,全国共发生了 21 起较大事故,但各地上报要求部
里处罚的只有 3 起事故,降低企业资质只有 1 家,吊销建造师证书只有 2 人,吊销监理
工程师证书只有 2 人。2010 年,到目前为止,我部只收到 1 起地方(即北京)要求对责任
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建议,这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并非较大事故。 2010 年全国共
发生了 29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施工企业有 20 家是特级或一级企业,监理企业有 24
家是甲级企业,而到目前为止,各地还没有报送一起要求我部进行处罚的建议。以上情况
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我们的处罚还很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