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
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工程变更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按有关合同条款执行;
4、工程发生结构变化,数量变化,位置变化的均须办
理变更手续,否则不得计量;
5、各类工程变更,变更申报材料要齐全,变更原因及
分析材料要详细;
6、承包人要求工程变更和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至少
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处和业主呈报工程变更意向申请单,
由监理处和业主工程科审查变更方案并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施工。变更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应通知业主工
程科、监理处现场监理、路基(路面)工程师、测量工程师、
计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实测,现场计算好工程数量并三方
签证。计量时承包人应提供经签认的原始测量数据、工程量
现场签证单、变更图纸和影像证明材料,否则所完成工程
不予认可。如因承包人未能提前通知,业主和监理处相应
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工程量认可,所完成的工程业
主将不予认可,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处要认真填报变更台帐,对已实施
的和未实施的、已批准的和未批准的变更项目每月汇总向
合约科报送,合约科按有关规定每季度向市造价站和省造
价、省公路管理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