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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 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

 

 

其是否设立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等。3.3.2 对监理单位安全行

 

为监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 

 

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书、停工令及整改完成情况;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3.3.3 对施工

 

单位安全行为监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 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

 

 

项目安全管 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 全生产应急预案

 

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 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

 

 

 

 

查验收记录、档 案; 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 安全教育

 

等活动的实施状况。 3.4 加大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应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 法、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对于屡

 

 

教不改 的项目,严格 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和人员认真履行法 定职

  ”

责。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 四不放 过 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找出

 

 

管理、技术、规章和制 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广 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执 行量化扣分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从根本上消除 事故

 

隐患和遏制事故的发生。4 

 

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各参建责任主体 

 

和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正确树立和落实安全生 产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以史为鉴,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 

 

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当前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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