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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保证在各阶段咨询顾问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擅离职守,若由此造成项目延误的或加班加点、加

派乙方顾问或增加工作量等情况,甲方将不予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6. 乙方承诺不诱使甲方员工离开甲方或成为乙方雇员。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承诺在甲方职场不开展

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不探听、不传播与本项目无关的信息,不干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甲方执行此协议时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并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及其它可能的帮助以保证乙

方顺利开展业务。

2. 甲方专利信息、材料、以及甲方拥有或制作的软件和工作底稿、电脑应用程序、电脑软件、数据库等

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泄露。

3. 甲方在咨询项目中提供的本条第 2 项所包括的技术、信息、软件,乙方拥有仅限于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

使用权。

4. 甲方承诺不诱使乙方员工离开乙方或成为甲方雇员。甲方不得在本项目结束后 6 个月内直接或经第三方

使用乙方员工个人的服务。

 

第十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一方希望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也应及时做出有利于

项目顺利进行的回应。如在调整过程中产生费用的变动,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在协议所指的项目合作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或经补救

仍不能符合工作计划书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
项目已进展的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向甲方退还的费用以乙方收到甲方款项数额到帐部分

为最高限额。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阐明了双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之前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往来计

划、通信、函件和讨论。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均应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双方应以合适的方式,包括将争议提交各方的高级管理层,尝试解决由本协议及服务所产生或本协议及
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问题。双方未能解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或

规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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