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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发包
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6.发生哪些情况应该给承包人合理顺延工期?
  答: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
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h;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竣工阶段工程师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竣工阶段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试车。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要对设备运行
的性能进行检验。
  (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工作阶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
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视施工
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而定。
  (3)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
同附件。工程师也应当做好工程保修中的监理工作。
  (4)竣工结算。工程师在竣工结算中也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