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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授予代理
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
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
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
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

” “

则,行使 追认权 或 拒绝权 。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2004 年考题: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是不正确的。
  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
  B、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
  C、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