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
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
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①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②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③如果实际影响正常施
工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④检查检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有发包人
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二)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
如果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
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如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的认可,然后由
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
依法承担响应责任。
九、支付和结算管理
1.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人应当在情况发生后的 14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
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
知后 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发包人的支付责任
①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
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
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
④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
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
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
3.移交工程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二)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