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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焚烧杂物、堆积垃圾、倾倒污水、晾晒碾打农作物、擅自设立车辆停
车场站,以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城市桥涵及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
得在桥涵上下游各二百米内挖砂、取土。不得擅自在桥涵设施上装置其它设施,确需利用
桥涵架设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批准。?
第三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 ,
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对用户的专用排水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
查,定期监测排水水质,建立污水水质档案。?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
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排水用户修建排水设施,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需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按
规定缴纳排水设施连接修复费用。?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
城市公用排水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
立即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排水用户接到市政工程
设施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必须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二十六条城市排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污
水和工业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雨水也不得排入污水管道。?
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的用户,需持有关排水资料,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经批准领取《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并按规定缴纳排水设
施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
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按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对超过标准
排放的,须报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设施损害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掩埋、堵塞、占压、移动或非法收购市政排水设施及标志;?
(二)向收水井、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九条凡与城市排水管渠相通的湖、库、河道的水位管理,应兼顾城市排水的需要。?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
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第三十条禁止在城市防洪设施及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垃圾、杂物,以及其他有损
于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管理,经常巡视
检查,保持照明设施的清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照明设施,并
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的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养护维
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