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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要在招标文件中如实
载明。
第十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
得少于 3 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嘉兴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和嘉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工程
专业特殊、条件限制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少数工程确实需要和可能者,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
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应严格控制
以暂估价进入报价,确需以暂估价进入报价的,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以暂估价进入
报价的大宗材料、设备,其暂估价总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在采购时一般应在 3 家以上供
应单位进行比较;在确定供应单位时应有相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
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 3 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工程招
标 条 件 和 招 标 人 的 业 务 或 资 质 能 力 , 在 《 嘉 兴 日 报 》 和 嘉 兴 市 建 设 信 息 港
(www.jxbuild.com)发布招标信息。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报名
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招标人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名书及有关资料。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定应采用全部抽取和部分抽取
两种方法。
全部抽取方法,即招标人通过预审、考察,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