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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意见。
  (十)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十一)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还应按有关规定向属地城建档案馆归档,并在竣工验收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确保燃气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

海南省建设厅

二 00 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