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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中的建
(构)筑物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或硬化,危险地段应设置
安全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施工中的建筑物不得作为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有效的防止噪音措施。危险
作业区域除按标准搭设防护设施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红灯警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或者使用易燃
建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入现场之前,
  应经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它应检测的机
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经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竹质、木质材料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独杆吊等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与设备,禁止使用超过规定安全使用年限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
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责任。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安全
监理。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及时向相
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经费,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
定期组织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
  第十九条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机构必须经过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资质证
书,配备与安全监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应持有省建
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监督员证》。?
  第二十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查处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档
案。对竣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应作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结果应作为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
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属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
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属较大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二)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施工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