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队伍相当一部分人员来自设计院,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但相当一部分是年轻的
新毕业生,本身工作经历浅,现场工作经验不足,因而还不适应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需要,对合同管理
也显得无力;
(2
)大多监理企业在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尚可,但对项目全过程监理显得无力;
(3)由于目前监理本身的不十分规范,导致部分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进行压价议标,从
而导致监理企业投入的人力不足,专业不齐全,导致工作开展不力;
(4)监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检验、验证手段,只能采取旁站(见证)或内业复核的办法开展工
作,因而,往往发现问题时,提不出必要的客观证据;
(5)由于监理单位的能力和权力方面的原因,承包商往往对监理人员的意见不太重视,而对
业主的意见就比较认真对待。
4.2
几点建议
(1
)要提高监理的有效性和监理单位的威信,首先,必须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
(2
)监理单位需要进行必要的装备,目前,监理多数只有人员,缺乏必要的检测工具;
(3)要真正地减少业主项目管理人数,业主必须授予监理单位一定的财权,监理单位要配置
有经验的全过程监理人员,并承担由于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从建造阶段监理向全过程
的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
(4)监理要处理好与承包商的关系。挑出毛病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使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
挑出的毛病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5)既然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因而业主的大力支持是监理有效性的基础条
件。在现阶段,监理如何积极负责地工作,使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使业主满意、放心,这是
一个值得长期研究的课题,也是监理工作发展和得到用户信任的基础;
(6)监理工程师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帮助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是取得建筑企业信任和
尊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