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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人员担任。

3.2、若校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4、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4.1、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4.2、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4.3、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4.4、检查督促前一级审核人员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三章、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专业造价人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造价人员完成咨询项目专业工作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

自校,并认真编写本专业编制说明,尤其是由于专业能力或知识面不够、输入
接口条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可能出现问题应加以详尽说明,

 

对本专业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九条、自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 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 。

2.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的计划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3.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

合理。

4.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5.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

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
由是否充足。

6.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7.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条、专业造价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文件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

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将自己无法处理的未决事项和
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表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
的,专业造价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专业造价人员应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

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提交校核人校审。

第十二条、校核人是指受本单位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

知识及水平,能够胜任本项目咨询工作,负责咨询项目的履行,主持项目咨
询业务工作开展、汇总各专业咨询结果并撰写咨询报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校
核人承担对专业造价人员提交的专业成果校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
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校核人校核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 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

2.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

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要求。

3.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