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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单价;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 50%计算;人员

窝工补偿单价,按照 50 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 3.55%,税金率为 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

4.1 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 B 和工作 I 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

台班单价为 1000 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C 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 C 工作持续时间延长 10 天,造成承

包方人员窝工 50 个工日。

事件 2:I 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定了 I 工作缩短 2 天

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 I 工作时间征
压缩 2 天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 3500 元。

事件 3:H 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 5 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

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 4:招标文件中 G 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 1750m3(综合单价为 300 元/m3),

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 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 G 工作工程量增加但
不影响因事件 1-3 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 1m3 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
单价 60 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 1-4 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 1-4 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

期是多少天?

3.事件 1-4 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试题五:(20 分)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 4 个月,开工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1 日,该项目的主要价款信息及合同付款条
款如下:

(1)承包商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见表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