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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电梯未下到地下室,或消防电梯未设前室;防烟楼梯间未设前室。

4.消防登高面面宽不足,或消防登高面无安全出口。

5.消防登高面的道路坡度大于 2%,或转弯半径小于 12 米。

6 商场内的空调机房门直接开向商场。(这条我不认同,不知各位有何意见)

7.栏杆高度、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低于 0.9 米的窗台未设防护栏(这条我再提醒:

如果是公建,大于 0.8 米高差就要做了)

8.公共卫生间未设前室。

9 卫生间设在下层住户居室的直接上方。

10 公共卫生间、公建、住宅的主要出入口缺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通道相连的入口大门只

设弹簧门,未设平开门。

11.彩用了国家和地方禁止使用的产品材料---实心粘土砖

12.指定建筑设备----电梯的品牌厂家。说明:

1.不仅是电梯,所有的设备设计院都不能把厂家名字写在上面,大家可以看设计勘察管

理法规则,罚款达到 30 万元,这条没错!!!再说句,没错!!!

2.设备用房门不能直接开向梯间,见高规: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防火规范有个精神,大家就记着,就是楼梯间和前室间只能开疏散门,别的门都别设,

是不应,很重要,所以设备用房只要求有直接对外出口,当然是通过公共过道了,不能穿

套,我认为是这样理解,不认同的跟贴!!!

再写几条都是和设计深度有关:

1.总平面图未表示环境及其功能。未标注建筑间距,未注明各种出入口的位置(主入口,

次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主、次入口等),未注明消防登高面的位置,示标注道路宽

度和转弯半径。未注明退后红线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