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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的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

 

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

 

、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工

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

 

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

 

加价款。

  (3

 

)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

 

、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

 

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

 

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

 

  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1)业主违约:比如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业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业主提供材料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还有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等。

  (2)合同缺陷: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

 

我们执行工程师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3)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事前预

 

料的变化,常常导致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4)工程变理: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

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

 

况,都迫使我们承包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5

 

)工期拖延: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其责任不在施工企业,可以向业主索赔。

  (6)工程师指令:为了保证合同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

 

成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当然可以向业主索赔。

 

  掌握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1)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

 

体珠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2)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

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工期拖延天数和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四、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

  前三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会很顺利。结算阶段,在对比成本、造价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汇

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上报业主审批。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

 

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吉林市江湾大桥北引线工程的结算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工程的监理规范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各种工程师指令按监理规

范规定的统一表格发布,要求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量、经济签证、索赔价款等资料也按规范程序审批,为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奠

 

定了基础,使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