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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引发诉讼或者仲裁,签收的举证责任在承包人,因此承包人应当做好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证据收集和固

 

定工作。
4. 

 

待审核期满后承包人及时发出催款函。

在本环节中,至少应当注意两个细节,一是要耐心地等待审核期满,在审核期内哪怕是一个口头的催促,都

有可能是对发包人的 提醒 ,发包人就有可能以各种方式 给予答复 ;二是催款函的制作,催款函只需要

——

表达一个意思

要求发包人按照送审价付款,而不能催促发包人尽快结算或者包含其他意思,否则,承、

发包人又陷入的结算之争,为主张 以送审价为准 结算工程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催款函可以比照下列样

 

式制作:
“XXXX

 

公司:

我司与贵司于 X 年 X 月 X 日签订了 XXX 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工程竣

工后,我司于 X 年 X 月 X 日向贵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工程总造价为 XX 万元。施工合同第 X 条约定贵司

对我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期为 X 个月,迟至本函发出之日,已超过审核期 X 天,贵司未给予我司任

何答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应以我司提交贵司的竣工结算文件中载明的总造价 XX 万

元为准,贵司已付我司工程款 XX 万元,尚欠 XX 万元,请贵司接本函后 X

 

日内付清。

XXXX

 

公司

X 年 X 月 X

” 

 

结语
在建筑市场中,发包人以各种方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工程款的结算和催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

 

 

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最好聘请 作为全程顾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长沙 陈平凡、王玉良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