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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

可得利益损失;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正确适用

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

利人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对当前后金融海啸前提下处理工程合同纠纷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

4、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发第 42 号文件

针对当前后金融海啸背景下的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

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五)于 2009 年 7

月 9 日颁布施行,共 11 条规定,其中第 3、4、5、6 四条规定对审理新形势下

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最新规定,这对施工单位

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专治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8 年 8 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详见附件六),并发出通知用二年时间进行综

合治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地方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院已于 2008 年 12 月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见附件七),共有 29 条规定,对于江苏省各级法

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现实的、有针对性的指导作用。

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修改的地方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院正在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详见附件八),共有 47 条规定,对于浙江省各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案件具有现实的、有针对性的指导作用。

8、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 月 日正式施行。

我国《侵权责任法》(详见附件九)共 12 章 92 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的施行

对施工企业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企业的合同管

理和法务工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课题和新要求,尤其是企业经常碰到的当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作出准确的选择,成为一个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研

究的管理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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