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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号
AD-0402
版
次
2.0
员工考核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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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日 期
2003.04.15
4-8.员工考核成绩区分为优、甲、乙、丙、丁等共五等,每等附量化成绩,各等之考核分数范围及人数限制如下:
考评等级表
等级
考绩
人数限制
优等
90 分以上者
5%
甲等
80~89 分
20%
乙等
70~79 分
50%
丙等
60~69 分
20%
丁等
59 分以下者
5%
备注
人数限制以部门为单位,唯经总经理/经理核准时,不受此限
4-9.员工因奖惩扣分或有旷工记录者,其定期成绩等级有以下之限制:见下表,唯总经理核准,不受此限。
考评等级限制表
不得为优等
不得为甲等
不得为乙等
应为丙等
考勤扣分
5 分以上
10 分以上
15 分以上
---------------
奖惩互抵扣分
2 分以上
6 分以上
12 分以上
18 分以上
旷工记录
凡有旷工记录
一日
二日
累计三日以上
4-10.成绩调整:
4-10-1.由于考核者的主客观因素不同,所产生之评估结果会出现过于宽大/苛刻/分散/集中等倾向,因此透过调整
(第一阶初核及第二阶初核)来修正部间/课间及组间的考核误差。
4-10-2.第一/二、三、四次初核人员不可同为一人。
4-10-3.“
”
年终考核表 之调整加分是表扬有功人员及领导的弹性平衡。
五.附则:
5-1.考核资料之保管:
5-1-1.员工考核资料视为机密文件,应有人力资源课保管,未经副总经理(含)以上核许不得泄露。
5-1-2.员工考核资料于成绩所属年度过后满五年时,得经呈总经理核准后销毁之。
5-1-3.考核作业期间相关资料由各级负责考核之主管保管,待考核完成后,缴回人力资源课,以利集中保管与汇
总。
5-2.考核结果之公布:
5-2-1.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应公布通知。
5-2-2.团体考核成绩应择期公布,以公布各等级之人数为要,唯不公布个别员工之姓名与考核成绩。
5-2-3.主管得视需要,个别告知所属人员之个人成绩。
5-3.本规章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5-4.部门之交职人员工作职掌之执行及其考核评估,根据各过程管制之流程,由其上游部门(即其客户部门)进
行必要的参与(其权数见 4-9《考评等级限制表》)其流程图如下:
限 制
状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