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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票期权是授予公司的雇员的,且股票期权获授人只能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三个月内

行权(如果员工因伤残离职行权期可延长至离职后一年)。 

⒉票期权计划必须是成文的,

并明确计划包含的股票总额和有资格获授股票的受益人,

该计划必须在采纳前后 12 个月内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⒊股票期权必须在股东大会同意或计划被采纳(以较早者为准)后 10 年内授予,且期

权的执行期也应在这 10 年之内。 

⒋期权的行权价(即获授人按约定买入获授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时的

市场公平价格(Fair Market Value FMV)。 

⒌雇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已经拥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

10%,除非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在获授时的市场公平价格的 110%以上,且该股票期权的等

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与可执行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要在 5 年以内。 

此外,以下两种情况将会促使激励股票期权转变为非法定股票期权。首先,如果股票

的市场价值(通常是赠与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赠与日当日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

均价)累计超过 10 万美元,则超出部分的股票期权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其次,如果股

票期权需要在等待授予期结束后方可执行,那么当某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所指向的股票期权

的价值(股票期权数×行权价)累计超过 10 万美元时,超出部分的股票期权同样被视为非

法定股票期权。 

二、国内实施期权方案的制度障碍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在国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中普遍存在。但由

于国内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国内尚未批准一例用国有股推

行期权的计划。也就是说在主板上市的国家级公司中,还没有一家搞国有股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