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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法释[2004]14 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
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
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
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
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 A~E 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
部修订增加的附录 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
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 100835),供
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

  

        

  

  

  

  

王海宏 谢洪学 吴 松 胡晓丽 吴佐民 文代安 赖铭华 金春平

            

  

周明科 李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