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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有机溶剂回收于废有机溶剂桶中,加盖密封,定期交与环保部门处理。

3.3.7

 

重金属离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4.

 

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

 

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 15 至 30 分钟,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

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公司诊所→严重烧烫伤者需送至医院进行处理。(注意事项:水泡不可

 

自行刺破)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公司诊所→严重

灼伤者需送至医院进行处理。
第二节: 实验室安全制度

化学实验常常伴随着危险,无论怎样简单的实验,都不能粗心大意。如果发生事故,不仅使设备或人
身受到伤害,同时精神上亦会受到很大打击。若考虑到不仅会使自身受伤,而且还会危及他人,那么,

 

应该竭尽全力防止事故的发生。为此,必须认真注意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避免重犯同样的错误。
1.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实验室主任和班组长对各自的实验室和小

” “

 

组安全负责,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2. 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

 

格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和操作规程。
3. 值日人员对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实验室主任要负

责整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每周末要对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
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纪录。进行不定期的实验室安

 

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 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

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 对于实验室使用到的试剂、药品,需要建立试剂清单,并收集药品报告单(若存在的话)和试剂或

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在实验前查看。

5.

 

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

5.1.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5.2. 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批同

意后,由供应处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5.3. 

 

危险物品的提运

5.3.1 装运危险化学品,应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

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
5.3.2 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

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应专车提运。
5.3.3

 

携带危险化学品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4.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5.4.1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由专人

持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化学危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
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

 

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5.4.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安全教育。
5.4.3

 

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到指定地点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5.4.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
验。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

 

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6. 

 

关于实验室安全用电的管理

6.1 实验室所在的建筑,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

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6.2 实验室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国家认可施工资质的单位架设、安装和施工。实验

室如自行施工,竣工后由实验室应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6.3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

立即拆除。
6.4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实验室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

行。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6.5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

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
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6.6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

气线路和装置。
6.7 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