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
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6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3月1日)

第三条

……

 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

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
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

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
渠道开支。

…………

www.51HRlaw.com§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
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 HR 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
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
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
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
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
与了《社会保险法》、

《民事诉讼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 年,

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
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
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
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
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