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C 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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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异常处理通知单》通知质量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等负责人到现场分析处
理异常原因,在异常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前,不允许生产。直到异常得到处理,
再次首检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5.7 在首件检验合格后,PQC 按照不少于 1~3PCS/2h 的频次对过程进行巡回检
验,并记录至少 1PCS 的检验数据。当过程产能低于 1PCS/2h 时,PQC 检验
频次调整为全检;检验内容包括:员工的操作方法是否按操作指导书要求,
过程参数是否发生变化,测量加工精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当巡检过程发现员
工操作不当问题时,PQC 可直接更正员工错误,并及时跟生产线长沟通对
员工进行教育。
5.8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处理方法;
5.8.1 巡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出现不良时,巡检应及时通知生产线长或操作工,对
不良品进行数量排查、标示隔离、不良原因再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
将不良原因、不良数量、不良比例描述清楚,反馈给质量部,由质量工程师对
不良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召集各部门对不良品进
行评审等工作。
5.8.2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来料由 PQC 通知 IQC 到现场对物料确认,当确
认为不合格时,由 PQC 以《异常信息处理单》的形式将情况上报质量部并将
物料进行标示、隔离,由质量工程师到现场对不良来料进行分析处理,必要
时召集各部门对不良品进行评审等工作
5.8.3 如处理结果为退货,则由采购负责按《异常信息处理单》的意见通知供方办
理退货,IQC 负责监督退货情况,同时由质量工程师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