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
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
一百米以上。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此上山采区的
边界。
(3)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时,每层煤的开拓
煤量的计算均和单一煤层相同。
(4)用集中运输大巷及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
应在超前运输石门五十米以上,而且石门要做通到煤层,此时计
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石门采区边界。
(5)
“
”
开采 水平 煤层或接近水平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必须作
到盘区运输巷道口外五十米的位置(盘区运输巷道相当于上、下山)。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计至盘区的边界;公式中的采区
平均斜长为垂直于运输大巷方向的盘区宽度。
(6)
“
”
用岩石运输大巷及盘区溜煤眼开拓 水平煤层 或接近水平
的煤层时,岩石运输大巷应超前盘区溜煤眼五十米以上。此时计算
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该盘区边界:公式中的采区平均斜
长为盘区宽度。
(7)
“
”
计算公式中的 地质损失 系指因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
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由于含水大、煤质坏、厚度薄、断层多等原因
不能开采的煤量。
“
”
公式中的 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系指永久煤柱
和在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始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