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营业执照、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⑶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
在
20
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如在接到报修通知后,未能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不能修复,对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⑷乙方自备维修工具和辅料。作业中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
业安全,并对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事故负责。
⑸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
负责赔偿。
⑹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维保质量
的监督检查,确保《电梯维保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评分在 70 分以上。
⑺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⑻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⑼出现设备故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甲方有权委派他方进
行紧急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可直接在维保费中扣除。
⑽合同期内,电梯主要部件如主机、控制柜等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积极
向电梯厂家交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利益。遇电梯零部件需要更换,乙方必
须按程序报甲方负责人核价批准。
5、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
法律效力。双方出现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维保设
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单位公章)
经 办 人 :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电 话 :
乙 方 : (单位公章)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电 话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