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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进场准备,由乙方进场安装,乙方在进场前三天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报
甲方批准后执行。
4.5 在安装过程中,乙方须随时接受甲方现场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在进度方面
服从甲方的协调。
4.6 产品的验收合格标准以广东省惠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发证为准。
4.7 住宅电梯内饰装修在验收移交前安装完善,带消防功能的客梯是先安厢内塑
料型保护外罩安装完善,其配备的相关内饰移交甲方保管,自电梯验收合格后的
12 个时内由乙方安装完善。
4.8 乙方同意与甲方一起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使用方办理该工程的三方保修协议,
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9 电梯验收程序:

    

首先安装小组进行自检,安装过程中电梯供应商

公司会对电梯安装进行

抽检。安装完工后由厂家调验员对电梯进行厂检。厂检合格后与用户商定时间对电
梯进行验收。双方验收合格后报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并由调试人员签写电梯自
检报告。验收合格后电梯移交给用户。每个验收环节发现问题整改合格,方可进入
下一环节。
5.甲方责任
5.1 甲方提供电梯部件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保管全部设备。
5.2 如果电梯设备在仓库中存放超过 12  个月,则乙方将不对容易过期变质的设备
材料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存放超过 12 个月的除外)。
5.3 提供符合布置图规定及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标准的土建各方面要求,负责清
除底坑、机房积水和杂物。
5.4 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
5.5 提供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的三相五线电梯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
5.6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缓冲器座等的混
凝土灌注回填,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
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好的时间内完成。
5.7 配合乙方按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
的要求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
5.8 负责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5.9 协助乙方安装施工人员的住宿、用餐等生活方便,费用由安装单位负责。
5.10 在施工现场就近提供接水、接电的驳接点(离施工地点不超过 100 米)。
6、乙方责任
6.1 乙方必须自行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
6.2 提供符合工地安全标准的底坑爬梯。
6.3 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安装安全施工要求的脚手架或安装平台。
6.4 设备安装前 15 天,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验收土建条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否则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后电梯井道、电梯
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6.4 在设备到货后,负责根据发运资料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如验收无误时,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派出人员对设备进行保管。
6.5 负责拆箱并对部件进行清点,同时作开箱记录。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
的零部件,由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齐。
6.6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具体管路及管线由乙方负责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
使用费用装表按施工阶段惠州市有关价格规定及损耗由乙方承担。
6.7 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在该电梯安装前及安装完成后未交付甲方使用前,货物的
检验、保管、维护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负责。
6.8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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