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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经政府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安装验收合格日,在政府部门出具合格证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关的安全使用

管理制度、制订乘客须知。

6.安装费用付款方式

6.1 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十日内,支付相应批次安装费的 30%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6.2 通过地方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电梯设备合格证,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批次的合规全额

安装发票后,甲方七日内支付相应批次安装费的 70%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6.3  质保金及退还:工程竣工( 从全部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

算 ) 验收满两年后,根据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报告、甲方指定部门出具

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无息退还;若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扣

除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甲方其他损失费用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 .

备注:由乙方出具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 1% 的银行保函作为安装质保金,保质期两年,在采购合同中已

约定。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

方负责按规定期限付款。

7.合同的变更和违约责任

7.1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变更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变更内容在签字盖章确认后即成为

原合同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乙方由于其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电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方法

为:乙方每日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 5‰ 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时间付款、甲方由于其自身的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

时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其支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的 5‰ ,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算 ,  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

7.4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

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

 

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7.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当在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售后服务

8.1 乙方提供

24 小时热线电话

                     ,接到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每月专业维保人员

巡检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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