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
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
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
《电梯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 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
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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