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极限位置时,取掉极限开关短接线,液压电梯应不能向下运行,此时极限开关仍处于动作
状态。操作手动下降阀,使轿厢下降至离开极限开关动作区后,恢复供电,层站呼梯或轿内指
令
均
应
不
能
使
液
压
梯
运
行
。
22
、
间
接
驱
动
液
压
电
梯
的
极
限
开
关
的
操
作
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极限开关应通过柱塞直接来操作,或者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
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间接来操作,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电气开关
使
主
机
停
止
运
转
。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极限开关的操作方式;对于间接操作的,还应检查连接装置断裂或松
驰时电气开关动作的可靠性.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使电气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
停
止
运
行
。
23 、 非 直 顶 式 液 压 电 梯 的 悬 挂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的 根 数 和 系 数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的悬挂钢丝绳或链条不能少于两根,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8mm,安全系数
不小于 12;链条安全系数不小于 10;钢丝绳绳端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
损
。
24 、 非 直 顶 式 当 用 两 根 钢 丝 绳 的 防 止 钢 丝 绳 松 驰 的 电 气 装 置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当使用两根钢丝绳悬挂轿厢时,应设有防止钢丝绳松驰的电气装置,
该 装 置 动 作 时 , 液 压 电 梯 不 能 启 动 及 运 行 。
25 、 当 轿 厢 完 全 压 缩 缓 冲 器 时 ,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五 个 条 件 :
A 、 底 坑 中 应 能 放 进 一 个
0.5×0.6×1.0m
的 矩 形 体 ;
B、底坑地面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0.5m.当下列两者之间的水平
距 离 在 0.15m 之 内 时 , 这 个 距 离 可 减 小 到 不 小 于 0.1m ;
1) 护 脚 板 或 垂 直 滑 动 门 部 件 与 邻 近 的 井 道 壁 ;
2)
轿
厢
最
低
部
件
与
导
轨
;
C、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如油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配件与轿厢最低部件(上述 b.1)和 2)除
外
)
之
间
的
自
由
垂
直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0.3m.
D、当油缸柱塞处于最低位置时,底坑的设备顶部与油缸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
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0.5m,如果不可能出现无意地进入到柱塞头部组件下方这种
情况 (例如装有符合标准的隔障 ),那么这个垂直距离就可以从 0.5m 减少到最小的
0.1m
;
E、底坑地面与位于直顶式液压电梯轿厢下面的多级油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离应不小于 0.5m 检验:.对于 d 项,将上述测得的距离减去(S1+S3)/K(K 为轿厢速度与
柱
塞
速
度
之
比
)
。
26、直顶式液压电梯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下面各层导向架之间,以及最高导向架与
轿 厢 最 低 部 件 之 间 的 净 空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0.3m.
检验:当轿厢在下端站平层时,用卷尺测量各项距离,然后分别减去因轿厢(S1+S3)行程
所 引 起 的 各 层 导 向 架 之 间 以 及 最 高 导 向 架 与 轿 厢 最 低 部 件 之 间 距 离 的 变 化 值 。
27
、
驱
动
油
泵
的
电
动
机
不
旋
转
保
护
液压电梯应设有一种装置,当启动液压电梯时,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不旋转,此时该装置动
作并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并保持停车状态,该装置应在一定时间内起作用 ,时间不大于下
列
两
个
数
中
的
较
小
值
:
1
)
45s
;
2
)
运
行
全
程
的
时
间
加
上
10s
;
若
全
行
程
时
间
少
于
10s,
则
最
小
值
为
20s
。
该 装 置 必 须 手 动 复 位 , 并 且 动 作 时 也 不 得 影 响 检 修 操 作 和 防 沉 降 系 统 的 功 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