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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

(二)推动民用住宅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工程:
1、2002 年之前投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民用住宅电梯;
2、2002 年之后投用、故障频发的民用住宅电梯。
五、资金来源
民用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筹措方案如下:
(一)属于未出售公房的,整治资金由房屋产权单位全额承担;
(二)属于私有产权房屋的,整治资金由业委会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三)无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将根据电梯的安全

状况,依有关规定,由管委会另行研究。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宣传(1 月至 3 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民用住宅电梯专

项整治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要求、步骤及目标任务。质监分局向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发放自查

表(附表一、附表二),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和各社工委配合

国土房产

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习整治方案,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

宣传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调查摸底(4 月至 6 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5 月底前,维保单位将自查情况及住宅
电梯维保明细表(附表三)上报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各镇和各社工委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民用住宅电梯

的现状;在住房产

权人落实整治资金后确定

大修、改造或更新的,提出安全技术评

价检测申请。

质监分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检测,

提出大修、改造或更新具体意见。

(三)监督检查,组织实施(7 月至 10 月)。

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附表四)。

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

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
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根据检查结果,对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依法上报撤
销借证单位的维保资格,并对无证单位进行查处;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不按照《电梯使
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执行维保、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
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的,经责令改正仍不合格的
维保单位,将予以查处直至报发证机关申请撤销其维保资格。

质监分局协助相关单位完成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完成大修、改造或更新工程单位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