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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8-200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自动人

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

    第三条  

从事本细则规定的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

检验检测机构(以

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

以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

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

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 1)中规定的技术文

件和资料。

第五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扶手带试样。试样应包括一

个扶手带接头,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试样两

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第六条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

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

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自

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方法》(见附件 2)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

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

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附件 3)

格式,出具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第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05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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