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
.4.24 按(13 号令)规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的,
应如何处理?
答: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井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
1
.4.25 按(13 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哪些试验和检验时,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答:监督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时,必须执行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检验规程。
1
.4.26 按(13 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哪些经营性活动?
答: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
活动。
1
.4.28 按(13 号令)规定,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哪些出厂随机文件?
答: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
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1
.2.11《规则》规定,封停特种设备期限超过 1 年但并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不足 1 年
的,重新使用时,均应当报注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
1
.2.12.《规则》中规定,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一年时,应
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
检验。
(√)
1
.2.13.《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
日起计算。
(√)
1
.2.14.《规则》中规定,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
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
后 , 方 能 向 国 家 客 运 索 道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验 收 检 验 。
(√)
1
.2.15.《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注册
登 记 与 使 用 管 理 。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装 、 使 用 、 维 修 保 养 、 改 造 和 检 验 单 位 必 须 执 行 本 规 则 。
(√)
1
.2.16.《规则》中规定,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
资格认可和授权。
(√)
1
.2.17.按《规则》规定,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
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检验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
1
.2.18.按《规则》规定,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
资 料 工 作 , 符 合 13 号 令 及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应 在 《 特 种 设 备 注 册 登 记 表 》 上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
(×)
1
.3.8《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
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
a
及有关部门报告。
a.
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b.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c.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d.当地公安部门
1
.3.9《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
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
a
向规定的监督
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a.
使用单位 b.
安装单位
c.
制造单位
d.维保单位
1
.3.10《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装、大修、改造单位的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
b
个工作日内完成。
a.7 b.10 c.15 d.20
1
.3.11《规则》中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
c
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a.
省级以上(含省级)
b.
地、市级以上(不含地、市级)
c.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
1
.3.12《规则》中规定,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察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必须经
a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a.
省级以上(含省级)
b.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 c.省级以上(不含省级)
1
.3.13 按《规则》规定,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
单位存档,另一份保留在本单位、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
c
。
a.
厂内机动车辆注册通知书。
b.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准驾证。
c.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1
.4.29 按《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1)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往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2)原产权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
登记表》(2 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发生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
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
(3)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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