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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式中:Fmax — 自动扶梯的设计制动力,N;

m — 自动扶梯运动件计算总质量,kg;

1 — 最大平均减速度,m/s2。

 

从式(2)可知在安全标准的减速度限制条件下,自动扶梯的设计制动力主要
取决于自动扶梯运动件设计总质量。由自动扶梯的传动结构可知,自动扶梯运
动部件计算总质量主要是由梯级、梯级轮轴、梯级链、扶手带质量和梯级驱动轮
转动惯量组成;依据不同的驱动方式还可包括驱动链、减速装置、电动机的转
动惯量。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自动扶梯机械制动系统,制动时制动力一般不能调节控制。
对于同一台自动扶梯,在同向运行制动时其制动器的额定制动力是基本恒定
的;在满足最小制动距离要求的设计制动力确定以后,其能否同时满足额定
载荷条件下的最大制动距离要求呢?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最大制动距离要求
时的最小平均减速度;同时依据由式(2)确定的制动力,确定能否满足安全
标准要求。

同样由式(1)的参数关系,以及 GB16899 中 12.4.4.2 条要求可得下表 2:

 

表 2               最大制停距离要求对应的最小平均减速度 2

额定速度 V(m/s)

最大制动距离 S2(m)

最小平均减速度

2(m/s2)

0.50

1.00

0.13 

0.65

1.30

0.16 

0.75

1.50

0.19 

 

 

由表 2

 

可知满足最大制动距离要求时的最小平均减速度 2。由于在保证空载制

动自动扶梯的最大平均减速度时,设计制动力已经基本确定;此时在额定载
荷条件下制动时,机械制动力必须在克服载荷重力下滑分力的情况下,对运

 

动机构和额定载荷的总和质量产生减速度;这时最小平均减速度 2 由下式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