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项
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型式实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2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
件
3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 1.2 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
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
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4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
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1、1.2 和 1.3 项要
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使用设备验收检验时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
5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2.1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块为 0.3m²,其较小一边的长度
不少于 0.5m 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空间。
6
2.2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
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
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 0.12 m²,最小边尺寸不小于
0.3m。
7
2.3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前要有一
个宽度不小于 0.5m,深度为 0.8m 的自由空间。
8
2.4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在需要对
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
0.5m
×0.6m 的自由空间。
9
2.5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
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
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10
2.6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
的。在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
常备的手提行灯。
序
号
项
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1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2.7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12
2.8*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
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场所必须的照明
电路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