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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型式实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2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

3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 1.2 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

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

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4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

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1、1.2 和 1.3 项要

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使用设备验收检验时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

5

2

2.1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块为 0.3m²,其较小一边的长度

不少于 0.5m 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空间。

6

2.2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

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
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 0.12 m²,最小边尺寸不小于

0.3m。

7

2.3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前要有一

个宽度不小于 0.5m,深度为 0.8m 的自由空间。

8

2.4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在需要对

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
0.5m

×0.6m 的自由空间。

9

2.5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
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

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10

2.6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

的。在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
常备的手提行灯。



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1

2



2.7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12

2.8*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
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场所必须的照明

电路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