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按电梯、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安全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
用。
5、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
知乙方。
7、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
事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
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
人故障时,公司维修工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分钟)抵达现场
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
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要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
维护保养等),不定期的进行客户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