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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7、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2002.2.1)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 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

 

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8、《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995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

府令(第 48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

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

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三)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10、《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1997 年 12 月 15 日)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

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较长且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申请,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7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 2002 年 11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公布)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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